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以及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提取核准,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审批工作。
(八)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九)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负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执法处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崤山路中段30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282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