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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7:42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企业、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受疫情影响的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调整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2022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由原来的城镇非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由原来固定的20%调整为10%和20%两种档次。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

四、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6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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