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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06 14:38 查阅次数:2704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一、 单位缴存登记

(一)提供资料

1.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原件)

2. 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汇总表(原件)

4. 电子营业执照或单位设立文件(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1至3项单位经办人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smx.gov.cn/)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4至5项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后予以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二、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一)提供资料

1. 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和变更后的新证件(原件)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后予以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三、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一)提供资料

1.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审批表(原件)

2. 单位撤销、 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原件)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后予以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四、自由职业者缴存

(一)提供资料

1. 身份证(原件、提供银行Ⅰ类卡号)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本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后予以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五、个人账户设立

(一)提供资料

1. 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六、个人账户封存

(一)提供资料

单位无需提供资料,中心经办网点打印变更清册,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七、个人账户转移

(一)提供资料

1. 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方式:

A:同城转移:

网上办理:由转入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网点办理:由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在各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B:异地转移

1)职工工作调动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发起申请,转出地接到申请后,中心工作人员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至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由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的,正常缴存满六个月,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各经办网点申请。各经办网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发起申请,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接到申请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公积金中心。

 八、个人账户启封

(一)提供资料

单位无需提供资料,中心经办网点打印变更清册,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九、住房公积金汇缴

A:正常汇缴

(一)无需提供资料

单位将当月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后,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直接打印《住房公积金收款通知书》,或者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窗口打印。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B:变更汇缴

(一)提供资料

单位无需提供资料,中心经办网点打印变更清册,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补缴

(一)提供资料

1.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原件)

2. 补缴说明(原件)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后予以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错账调整)

(一)提供资料

1.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错账调整申请表(原件)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相关材料,经办网点审核后予以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缓缴)

(一)提供资料

1. 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 工资报表. 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

3. 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原件)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各经办网点的电子邮箱,待经办网点审核后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三)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十四、个人信息变更类

(一)提供资料

1. 个人信息修改表(原件)

(二)办理方式

1. 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五、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职工涉及法律纠纷,人民法院要求公积金中心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和转移的,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予以冻结,时间一般为3年;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规定具体时间,按法院规定的时间为准。

冻结期内只能缴存,不能办理贷款、提取和异地转移手续。

冻结期满,中心信息系统自动办理解冻手续。中心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解冻手续。

账户冻结和解冻须由两名以上执行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到各经办网点办理。

人民法院如需要继续冻结,应在冻结期满前,由法院两名以上执行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各经办网点办理。

(一)提供资料

1.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原件)

2.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 法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

(二)办理方式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六、单位网上业务受理签约

(一)提供资料

1. HNCA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及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2.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单及协议

(二)办理方式

网点办理:各经办网点。

十七、查询

1. 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2. 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 APP、 支付宝、“12329”服务热线查询。

十八、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体要求

先核定,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逐月汇缴,减少补缴;转账缴款,不收现金;及时入账,杜绝挂账。

相关申请表、协议等材料可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smx.gov.cn/)下载

 

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热线、微信公众号

市区营业厅:崤山路中段30号  电话:2775650  邮箱:smxgjj@126.com

商务区营业厅:湖滨大厦A座三层  电话:2775850  邮箱:smxgjjswq@126.com

义马市管理部:珠江路人行东侧  电话:5828287 邮箱:smxgjjym@126.com

渑池县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电话:4815690  邮箱:mcgjjglb@126.com

陕州区管理部:高阳路中段金涛花园一楼  电话:3837977  邮箱:smxsxgjj@126.com

灵宝市管理部:长安路建行二楼  电话:8852197  邮箱:smxlbgjj@126.com

卢氏县管理部: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7871301  邮箱:lsgjjglb@163.com      

服务热线:039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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