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公积金提取
信件内容
请教,2020年2月发布的《三门峡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规定,提取时要提供“3年之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相关手续”,而在《三门峡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则是规定提供“(1)签定日期或备案日期三年之内的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已付房款收据或发票。”请问提取公积金,是只需备过案的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就可以了,还是必须要《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和购房发票?谢谢! 2020-06-12 17:46:30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购房提取所需资料:(1)签定日期或备案日期在三年之内的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 (2)已付房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异地购房须提供);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 2023-01-09 11: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