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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问题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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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与问题 本人原工作单位河南省,并在三门峡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023年因从原单位离职,本人的公积金账户转为“封存”状态。 离职前,本人曾使用贵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重庆市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目前尚未结清,按月正常还款。 近期,因需偿还上述异地贷款本息,本人根据贵中心2025年发布的最新政策(其中明确“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允许提取的情形),尝试办理提取业务。但在申请过程中,系统因本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状态显示为“非正常”,且存在未注销的异地贷款证明记录,自动拒绝了本人的提取申请及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二、 核心矛盾与诉求 本人理解,系统设置“封存”状态是为规范管理。然而,当前系统似乎对所有“封存”状态账户进行了“一刀切”限制,无法有效区分“单纯的离职封存”与“虽已离职但存在合法偿还异地贷款需求”这两种独立情形。这导致一项便民政策(允许为偿还异地贷款而提取)与另一项管理规则(封存账户限制提取)在本人这一特定案例上产生了冲突,使本人无法享受到政策便利,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因此,本人恳请贵中心: 1. 人工介入审核:能否针对本人此类特殊情况,启动人工审核流程?本人可随时配合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近期的还款明细记录、身份证、离职证明等全部所需材料,以证明提取行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 系统优化建议:恳请贵中心考虑未来在系统功能上,能否对“封存状态下有未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进行特殊标注或开通审核通道,以便更精准地落实惠民政策。 2025-12-24 2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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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刚给您通过电话,我中心系统会在元旦后作出调整,建议您等待一下,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以下各管理部电话: 1、市中心: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0号(军分区东侧) 市区营业部:崤山中路30号公积金办公楼二层 2775650 2775651 商务区营业部: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三层 2775850 2、义马市管理部:义马市珠江路人行东侧 5828287 3、渑池县管理部:渑池县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4815690 4、陕州区管理部:陕县高阳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金涛花园门口) 3837977 5、灵宝市管理部:灵宝市长安路建行二楼 8852197 6、卢氏县管理部: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7871301 热线服务电话:12329 2025-12-26 1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