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您好: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10年以内(含10年)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未婚或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通过有关部门核查; 3.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 4.申请人还款账号(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I类储蓄卡); 5.发证日期在10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摘要; 6.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7.商业住房借款合同(或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登记簿及借款合同关键页); 8.近三个月的结清证明(先还后贷需提供); 9.商业银行联系单(以贷冲贷需提供); 10.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的房屋信息查阅证明); 11.近一年还款明细。
2025-02-26 08: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