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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开始,进一步规范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分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又称单位内部封存)和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是指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或调入(调动)新单位转移中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 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上报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短信通知: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非个人封存))、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其个人账户封存并转由住房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的行为。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又称:单位内部封存)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1.工作调动的(调入新单位,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封存”单位业务,进行转移);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人事档案的(1、停薪留职。久治不愈,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个人申请,单位无权强制个人停薪留职。2、单位内退)。(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1.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的; 2.单位公开宣布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2022-12-02 16: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