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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公积金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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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本人户口在三门峡灵宝市尹庄镇,工作缴纳公积金在湖北省宜昌市,于2019年在灵宝市购买了商品房1套使用的商业贷款。请问现在想走异地公积金装修贷款可以用吗?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或者资料办理呢?另外现在可以使用湖北宜昌的公积金在灵宝市贷款买房吗? 2021-09-29 2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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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下政策不支持装修贷款;按您描述的本人情况是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如下: 1.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 购买首套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3.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5. 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 申请人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任意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 7. 以所购期房作为抵押的,在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后,可申请贷款; 8. 缴存状态为“正常”且缴至年月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9.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照首套房且首次贷款及二套房或二次贷款可贷额度的60%执行; 10. 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贷款政策文件规定。  2023-01-09 1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