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于2008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利息结算,并于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为进一步做好下一年度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项业务;
二、自2008年7月16日起所有业务恢复正常。
三、2008年7月16日后各缴存单位及时到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领取本单位公积金对帐单,并公布给职工。同时进行帐务核对,如有误,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中心核对。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