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
通 知
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三政文[2006]82号)关于“市本级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和单位配补的缴存比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均由5%提高为8%”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三门峡市所有财政供给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和单位配补的缴存比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各提高至8%。望各财政供给单位接到通知后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