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文[2006]8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三公管[2006]05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 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市级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和单位配补的缴存比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均由5%提高为8%。县(市、区)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参照本级规定,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此复。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