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71 1.80
半 年 2.07 2.25
一 年 2.25 2.52
二 年 2.70 3.06
三 年 3.24 3.69
五 年 3.60 4.14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40 5.58
一 年 5.85 6.12
一至三年 6.03 6.30
三至五年 6.12 6.48
五年以上 6.39 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