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最高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同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2012年度三门峡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82元,所以,2013年度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984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64元,较去年增加364元。另外,因三门峡市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1080元,因此我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保持不变,仍为108元。





李聪敏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