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力度,经中心研究,报管委会审批,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抓好政策落实,现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缓缴政策解读
原文:(一)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解读:
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
支持内容:
1.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经批准缓缴的企业,职工在2022年底前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职工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或个人账户转移的,企业应优先为其办理手续。
4.经批准缓缴的企业,职工在2022年底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办理说明:
1.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从2022年6月起申请缓缴,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加盖公章)、最近6个月内单位利润表及经营情况说明(加盖财务章)、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加盖职代会或工会章)。2022年6月前存在欠缴的企业需补缴欠款后才可申请缓缴并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
2.缓缴期限最长一年。阶段性支持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已经中心审批通过的缓缴企业,仍可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中的缓缴政策,但不再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其他规定。
二、关于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解读
原文:(二)调整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2022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由原来的城镇非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由原来固定的20%调整为10%和20%两种档次。
解读:
支持对象:自由职业者
支持内容:调整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调整为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两种档次;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调整为10%和20%两种档次。
办理说明:
缴存基数于每年7月1日至7月12日进行调整,自由职业者(包含已贷款自由职业者)通过网厅申请变更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未申请变更的按上年度相应档次执行,2022年变更基数时,已开户自由职业者未申请变更,系统自动默认比例为20%,基数为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心业务操作系统自动调整。
三、关于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解读
原文:(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
解读:
支持对象:租房职工
支持内容:单身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
办理说明:
2022年12月31日前以租房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单身职工可提取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18000元。
四、关于逾期贷款政策解读
原文:(四)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
解读:
支持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
支持内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说明:
1.申请延缓偿还贷款的职工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月份贷款本息。2023年1月1日之后,未及时按月偿还贷款的,按贷款逾期处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2.申请享受延缓偿还贷款政策的职工在提交申请时应无贷款逾期行为;如有逾期行为的,应当先办理清偿逾期贷款,再申请享受2022年12月31日前未正常偿还不作逾期处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