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容缺受理制度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容缺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住房金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次要申请材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由受理部门先行受理的办理模式。
第三条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申请时应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同时提交。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和时限。
第五条 容缺受理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之内。
第六条 申请人补充资料时,可不必重新叫号,到原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资料补正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微信、邮箱、邮政寄递或受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第七条 补正材料寄送、返还的费用由业务申请人承担,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各业务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申请人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的,按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处理,终止该笔业务的办理。因容缺受理或不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18项)
序号 容缺事项名称 容缺材料
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 银行卡
2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配偶、父母子女) 银行卡
3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 银行卡
4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配偶、父母、子女) 银行卡
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 银行卡
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配偶父母、子女) 银行卡
7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卡
8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卡
9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银行卡
10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银行卡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卡
12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卡
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卡
14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银行卡
15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银行卡
16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银行卡
17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银行卡
18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