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须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平台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网上提交。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在线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加盖本单位公章)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4.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5.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7.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