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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行业灾后恢复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0:28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64号)精神,结合三门峡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受暴雨洪涝灾害和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服务业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视同连续正常缴

二、各业务大厅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要求,积极引导群众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不见面”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在线办理业务,提倡网上办、邮寄办等。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