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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政策了

发布时间:2018-07-02 05:23 查阅次数:112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益范围,支持我市自由职业者改善居住条件,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施了《三门峡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三公字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三门峡市自由职业者即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缴存方面,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非本市常住人员但取得我市《居住证》的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自由职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缴存基数统一为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存比例统一为20%。

贷款方面,自由职业者与新开户单位的普通职工一视同仁,即连续正常足额缴存2年以上,购买住房就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及缴存基数挂钩,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最高可贷40万元。

提取方面,自愿销户提取的,本市(含县、区)户口在停缴2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本市(含县、区)以外户口停缴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个人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