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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公积金贷款提供工资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14:23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市直及驻峡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
为了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现将公积金贷款个人提供材料项中的夫妻双方最近三个月工资表原件1份取消,工资收入证明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的工资基数为准。执行日期为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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