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12:37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保障职工住房合法权益,加大拒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处罚力度,拒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将曝光并处罚款。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精神。我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内部提前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要缴存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截止2月低已有227个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正常营业的国有和非公有制单位,3月低未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将在《三门峡日报》、《金城灵宝》等新闻媒体曝光,并处于1-5万元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灵宝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