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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02 13:28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月17日,在灵宝市政府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暨管理工作会议,政府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做了重要讲话,并通报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灵各单位,各企业副职参加了会议。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提前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要缴存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实行。缴存比例:财政全额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执行。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中央、省、三门峡市垂直管理单位缴存比例可参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缴存比例执行。缴存要求:1、凡正常生产经营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宝管理部办理缴存开户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民)营企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在会议上指出,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好政策,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一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抽调人员,澄清底子,核清基数,按期办理开户缴存手续,把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民心工程抓好、落实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三门峡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按照“ 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加强资金归集、审批、监控等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承办银行相关业务要求和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严格防范各类风险,依法归集好、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实现规范化、电算化、科学化管理,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