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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12:12 查阅次数:2037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峡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豫人常[2004]15号)规定,现将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先带U盘或磁盘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读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按规定认真填写上述表格后,再带U盘或磁盘,同时带打印的上述表格及2005年全年职工工资表,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报盘,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
有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般不超过10%。
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四、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规定计算。
五、下列几类人员缴交公积金基数的计算
1、2006年分配到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从社会录用的新参加(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按其2006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平均月工资,作为缴交基数。2007年1月至6月期间进入单位的上述人员,仍以其进单位次月工资总额作为计算缴交公积金的基数。
2、2006年期间,由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原则上按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年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如统计确有困难的,可按调入单位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六、缓缴住房公积金及提高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相应的批复。
七、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
(一)审批程序
1、申请缓缴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讨论通过后,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将缓缴的申请报送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申报材料
申请缓缴的单位,需另附单位2005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
八、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为见角分进元。
九、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请各单位于6月底之前将2005年度应缴住房公积金足额交到委托银行,以便统一、及时的给职工计息,并于7月底之前到委托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十、此次审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基数。
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可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mxgjj.com)查询。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