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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错过!支付物业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6-07-20 16:06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别错过!支付物业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惠民提取新政,将自住住房物业费、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为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缴存人享受政策红利,现将政策要点、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再次详细解读,请广大缴存人相互转告,收藏备用!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前提条件:登记在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

提取频次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每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用,每户家庭最多可以提取2套自住住房物业费用,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物业费总额。

提取主体:房屋所有权人(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办理材料:1.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物业费发票(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一年内有效);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等能表明关系的材料。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前提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依规开展老旧电梯加装、更换等更新改造项目。

提取频次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可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合格后5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主体:房屋所有权人(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办理材料:1.《不动产权证书》;

2.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协议;

3.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分摊部分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扣除政府补贴等补贴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合格证明(或更新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身份证;

6.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

7.缴存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等能表明关系的材料

 

★温馨提示

1.缴存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按规定暂无法办理各类提取业务: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限制使用、限制提取的。

2.缴存人可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服务渠道提交办理,也可携带完整资料前往全市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3.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4.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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