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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6-04-20 10:49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一文读懂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

 

一、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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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年内新入职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系数的限制

前提条件:我市新入职行政事业单位3年内的在编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除需提供《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录用或聘用文件。

例如,新入职刚满一年的某行政事业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4500元,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刚满1万元,想要购置价值70万元商品房,按原先最高可贷额度计算方式,仅可贷10万元,在新政策的支持下,如其偿还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其最高可贷55万元,切实支持青年职工安居需求。

二、提取政策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前提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在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依规实施老旧电梯加装、更换等更新改造项目的。

提取频次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可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合格后5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主体:房屋产权人(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缴存人以本人名下住房提取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协议、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分摊部分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扣除政府补贴等补贴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合格证明(或更新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以配偶名下住房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前提条件:登记在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

提取频次及额度:缴存人及配偶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每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用,每户家庭最多可以提取2套房产物业费用,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物业费总额。

提取主体: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缴存人以本人名下住房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物业费发票(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一年内有效)、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以配偶名下住房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三)优化购房提取年限计算规则

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同一套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两种类型材料均可办理,申请年限可按相应材料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的备案日期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重新计算。

例如,某缴存职工此前已凭五年内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续取得发证日期较晚的《不动产权证书》,可按该发证日期重新计算五年提取期限,继续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内容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公开发布起实施,申请人可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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