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根据省委书记楼阳生在3月30日主持召开建业集团有关事宜专题会上明确的事项,“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研究制定支持房地产企业纾困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精神,4月20日全省问题楼盘处置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文件要求,指出各地从实际出发,“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政策》的依据
本《政策》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豫金发〔2022〕74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稳经济促增长规划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29号)等文件。
(三)出台《政策》的目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减少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二、制定《政策》的过程
今年4月开始,牵头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各方积极配合,经历了测算调研、研讨会商、意见征集、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等环节。征集意见环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吸收借鉴省内外兄弟地市同类政策的经验,反复酝酿、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整个过程努力贯彻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努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政策》于6月29日正式印发。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政策》的起草等过程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涉及的8个市直单位10条意见,经研究全部予以采纳。
四、《政策》的重要举措
《政策》立足精简实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7条措施,主要包括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强化住房金融支持、创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5个方面,既保持了上级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又释放出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的信号。
五、文件时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仅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六、政策问答
(一)《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强化住房金融支持、创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二)购房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综合学历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及来三门峡购房新市民等方面人群可享受购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全日制硕士生2万元、本科及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补助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三门峡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鼓励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置业。
(四)二手房市场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规定?
答: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能否缓缴?
答: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相关部门可容缺办理规划及其他审批手续。
(六)住房套型结构能否调整?
答: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
(七)对个人住房消费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八)对房企信贷方面有哪些支持?
答: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进行司法诉讼;鼓励以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贷款保证金,便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
(九)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灵活措施?
答:即时办结资金使用审核,实行“无节点”随时申请拨款方式。可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以及政府欠款凭证等形式,抵扣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
(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是否可以顺延交房?
答:提出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在区域实际疫情管控天数的1.5倍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十一)如何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答:一是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保障《政策》实施效果;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三是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