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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系列宣传之贷款篇

发布时间:2020-06-19 17:11 查阅次数:341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作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且两年内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不动产登记证书》;

6.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贷款。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存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材料;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税收完税证明》及过户后《不动产登记证》;

8.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9.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贷款申请。符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营业厅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借款人及配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贷款受理。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营业厅应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应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退还借款人并说明理由。

3.贷款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情况、家庭收入、信用情况等,对其购房行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4.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借款人及配偶应予以积极配合。

5.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中心在《预告登记证》收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划拨至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月缴存额、工资基数、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综合确定单笔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额度按下列情形分别核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80%;购买二手自住房的,贷款额按照《存量房合同》的交易价格或《税收完税证明》上的总价款(以二者中较低额为准,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的80%核定。

2.最高可贷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系数;

注:①月归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3.对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80%;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怎样计算?

1.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长年限30年;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怎样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1-5年(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在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日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新增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因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偿还方式,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发放后,除经公积金中心书面许可,否则不得更改。

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或全部提前还款?

1.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2.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须为以万元为基数的整倍数,对于提前偿还的本金,公积金中心按照《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未按《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公积金中心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直接扣划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十、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已经办理商业银行贷款(两年内)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的款项,同时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和期限;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时申请。

十一、是否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到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十二、哪些人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贷款和担保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因2年内借款人或配偶个人的失信原因,导致公积金账户曾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或强制划转的;

5.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6.借款人或配偶最近5年内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7.购买产权有争议且不明晰的房产的;

8.购买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或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局不能办理抵押的房产的。

9.借款人或配偶有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担保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担保贷款。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以房屋抵押为主,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和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要求追加抵押或保证;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扣划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并且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十四、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还会有哪些后果?

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借款人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依法宣告失踪或者移居国外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者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处理抵押物、要求保证人对担保贷款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3.抵押权人有权依照《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抵押房产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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