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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28 10:09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包含哪些服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了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贷款审批及借款合同面签、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全流程服务。

 

申请人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的“用户中心”“我的办件”功能,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办理进度和电子化办理结果。同时,申请人也可选择前往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受理窗口进行线下查询,或拨打0398-12329进行电话咨询。

 

为什么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为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及时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这样做,一是通过住建部门对预销售行为的审查,可以杜绝一房多卖及抵押、限制、查封后再出售等问题二是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住建部门存档的合同文本作为处理依据三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是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主要依据,可以正常申请抵押贷款等四是经过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基本要件。

 

房屋交易时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能够提供原值的,或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成交价格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X20%税率无法提供原值的,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房屋原值,成交价格计税价格X1%征收率,其中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唯一住房的,免征。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数字在哪获取?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一服务一业务办理电子码一信息表申请一点击条形码获取。

 

贷款审批过程中,如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金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每月还款金额不等等额本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是否可以将房屋和土地分开抵押?

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可以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怎么理解呢?

抵押双方对房屋设定抵押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若抵押双方已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即该类情况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不动产无法直接办理转移登记。若抵押双方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那么抵押期间转让的,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一)期房贷款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为异地缴存的,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

3、婚姻状况证明(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未婚或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通过有关部门核查;

4、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

5、申请人还款账号(申请人在指定受托银行的I类储蓄卡);

6、备案日期在2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摘要;

7、已付房款收据或发票;

8、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的房屋信息查阅证明)。

(二)现房贷款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为异地缴存的,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

3、婚姻状况证明(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未婚或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通过有关部门核查;

4、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

5、申请人还款账号(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I类储蓄卡);

6、发证日期在2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7、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8、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的房屋信息查阅证明)。

(三)二手房贷款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为异地缴存的,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

3、婚姻状况证明(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未婚或有异议的,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通过有关部门核查;

4、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

5、申请人还款账号(申请人在受托银行的I类储蓄卡);

6、发证日期在2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合同》;

7、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8、房款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

9、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打印日期在一个月之内的房屋信息查阅证明);

10、售房人收款账号(收款人为售房人时需提供)。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线上申请人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实名注册登录后,通过“一件事”专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模块申请,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办理情况,签订《个人征信及共享信息授权书》,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经本人确认后提交。线下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购买存量住房的到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进行受理,辅助申请人签订《个人征信及共享信息授权书》,填写联办申请表,统一收取申请材料并分发至各联办部门。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联办。申请人选择“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事项联办的,住建部门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进行办理,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进行办理。

3、贷款审批及借款合同面签。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联办结果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与申请人约定借款合同面签时间、地点及方式。面签时同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及《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4、房屋抵押合同备案。住建部门收到“房屋抵押合同备案”申请后,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审批。

5、不动产抵押登记。自然资源部门收到“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后,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审批。

6、贷款发放。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7、办理结果领取。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者“豫事办”一“用户中心”一“我的办件”查询办件进度和电子化的审批结果。

8、好差评。受理及联办事项办结后,向申请人提供“好差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好差评”内容,不断改进“一件事”服务效率和质量。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收费依据及标准是什么?

答:1、房屋交易合同及抵押合同网签备案不收费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收费

3、贷款审批不收费

4、不动产抵押登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的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有没有中介服务?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无中介服务。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结时限是什么?

答: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贷款审批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借款合同面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不动产抵押登记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7、贷款发放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如需补充材料的,自材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办理结果怎样领取?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的办理结果有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1、申请人选择电子凭证时,可登录政务服务网或移动端“个人中心”模块进行查看

2、申请人选择自取凭证时,可前往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3、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查询税收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可通过大厅窗口、网络、电话、信件、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398-12329;

2、网上咨询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