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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6-14 10:17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征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我中心将在2024年7月开始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现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如有意见请在6月30日前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398-2775665

电子邮箱:smxgjjgjk@126.com

                                                              2024年6月14日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调整范围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且完成2024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2024 7 月 1 日至 2024 7 月 31 日。自 2024 7 月起,开始执行新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7月1日至7月12日。7月15日扣款日执行新基数。

    三、调整方式

    (一)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者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wt.smxgjj.com/netface/)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窗口办理: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提交相关申办资料。

    四、缴存基数

    (一)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23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 42 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3 倍(2023年度三门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三门峡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人社劳资〔2021〕5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元。

    (三)灵活就业者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3年度三门峡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和 2023年度三门峡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两个档次。(具体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五、缴存比例

    (一)全市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 12%;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 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者的缴存比例为 10%和 20%两种

    六、月缴存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分进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按照缴存比例有四个档次。若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变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以三门峡市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七、缓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前款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 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八、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及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一)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

    1. 登陆支付宝-首页-更多-市民中心-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2. 登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查询;

    3. 登录线上三门峡-更多服务-便民服务-公积金;

    4. 拨打服务热线:0398-12329;

    5. 登 录 三 门 峡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官 网(http://gjj.smx.gov.cn/)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

    (二)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市区营业厅:崤山路中段 30 号 电话:2775650 邮箱:smxsqyyb@126.com

    商务区营业厅:湖滨大厦A座三层 电话:2775850 邮箱smxgjjswq@126.com

    义马分中心:珠江路人行东侧 电话:5828287 邮箱smxgjjym@126.com

    渑池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电话:4815690 邮箱:mcgjjglb@126.com

    陕州管理部:高阳路中段金涛花园一楼 电话:3837977 邮箱:smxsxgjj@126.com

    灵宝管理部 电话:8852197 smxlbgjj@126.com

    卢氏管理部: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7871301 邮箱:lsgjjg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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