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圣鑫投诉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段圣鑫投诉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案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
本中心受理段圣鑫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告知书》(三公责改告〔2024〕2号)(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告知书
三公责改告(2024) 2号
三门峡东方剑桥小学: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段圣鑫后,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段圣鑫的住房公积金共计金额236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中心对你(单位)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为职工段圣鑫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内将少(欠)缴住房公积金总额2365元缴存到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161921010400005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崤山路支行;户名: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你单位对本告知书所告知事项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马洪斌 郭楠
联系电话:0398-2775650,0398-2775665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