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信息提取长期封存账户余额的通知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公积金个人信息
提取长期封存账户余额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提取长期封存账户余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对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二)离退休的职工封存账户。
(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封存账户。
(四)单位合并、撤销、破产及改制等,封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封存账户。
不确定是否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但曾经在我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包括已合并、撤销、破产及改制的单位)工作过的职工,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查询账户情况。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以上且账户封存的,其本人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的,请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等网上渠道,零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 离退休(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职工,请通过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等网上渠道,零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前退休的职工,请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网上渠道,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 死亡职工封存账户余额提取由单位经办人或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请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网上渠道,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二)窗口办理
1.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由单位办理账户封存后,本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Ⅰ类账户)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Ⅰ类账户)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Ⅰ类账户)、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或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账户余额提取,请携带办理人身份证、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或遗嘱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4. 不确定是否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但曾经在我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包括已合并、撤销、破产及改制的单位)工作过的职工,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查询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封存 6 个月以上的职工账户进行核实,符合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请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二)个人封存账户的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表》,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
(三)存在“一人多户”情况的个人封存账户,请职工所在单位确认职工账户信息,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或转移业务。
(四)职工申请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单位经办人请先在本单位内核查是否存在重名现象,如有重名或存在一人多户现象的,应核实后办理;无法核实的,应记录在案暂缓办理。
(五)单位已合并、撤销、破产及改制的,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中心申请,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表》,完善身份证件信息,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无法核实的,应记录在案暂缓办理。
(六)本人在中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提取申请人所持本人银行卡应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一银行Ⅰ类账户储蓄卡。
(八)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且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本人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其他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时间内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1.中心客服热线:0398-12329;
2.市中心: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0号(军分区东侧)
市区营业部:崤山中路30号公积金办公楼二层2775650
商务区营业部:商务中心区湖滨大厦A座三层2775850
3.义马管理部:义马市珠江路人行东侧 5828287
4.渑池管理部:渑池县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4815690
5.陕州管理部:陕县高阳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金涛花园门口) 3837977
6.灵宝管理部:灵宝市长安路建行二楼 8852197
7.卢氏管理部: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7871301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