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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09:31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门峡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办理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的意见》《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容缺受理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缴存政策的建议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正县级事业单位8个处(科),1个商务区营业部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35人。义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86,净增单位129家;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实缴单位2802家,实缴职工19.31万人,缴存额27.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78%、16%2022年末,缴存总额22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5%;缴存余额94.83亿元,同比增长13.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2年,5.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02亿元,同比增长4.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09%,比上年减少6.6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3.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928.5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04%、25.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38.52亿元,义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0.06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8亿元。其中,市中心6.35亿元,义煤分中心0.3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7万笔100.68亿元,贷款余额64.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1%、9.32%、3.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09%,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503156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31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268.1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2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8.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8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09%,比上年末减少6.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8896.12万元,同比增长10.35%。其中,市中心23809.22万元,义煤分中心5086.9万元;存款利息7863.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029.66万元,其他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4372.51万元,同比增长8.29%。其中,市中心11682.31万元,义煤分中心2690.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51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5.82万元,其他10.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523.61万元,同比增长12.47%。其中,市中心12126.91万元,义煤分中心2396.7万元;增值收益率1.62%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7.28万元;提取管理费156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45.4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6.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13.0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5213.08万元,义煤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33.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905.7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9411.17万元,义煤分中心提取19494.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管理费用支出1287.04万元,同比下降7.65%。其中,人员经费636.47万元,公用经费42.57万元,专项经费60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43.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5.98万元、13.23万元、604.13万元;义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0.49万元、29.34万元、3.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04.94万元,逾期率0.78‰,其中,市中心0.81‰,义煤分中心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33.9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国有企业占47.97%,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灵活就业人员占1.65%,其他占1.17%;中、低收入占98.04%,高收入占1.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3%,国有企业占27.01%,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3%,灵活就业人员占7.78%,其他占11.9%;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14%,租赁住房占3.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2%,其他占3.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2%,高收入占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61%,比上年末增加1.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055.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7%,90-144(含)平方米占83.25%,144平方米以上占12.78%。购买新房占91.79%,购买二手房占8.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89%,30岁-40岁(含)占45.73%,40岁-50岁(含)占27.45%,50岁以上占12.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23%,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7%;中、低收入占97.73%,高收入占2.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42%,比上年减少27.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要求及三门峡市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审批及时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三公字202216),提高租房提取的额度,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并且逾期记录不上报征信部门。

自政策出台以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对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了宣传,并多次派出业务骨干,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向企业宣传缓缴政策,并指导有缓缴需求的企业准备缓缴资料。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有10家企业申请了缓缴,缓缴职工人数1124人,申请缓缴金额427.06万元;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为53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135411.5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219983.94元;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人数为3380名,实际累计租房提取金额4514.5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022年度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265.95万元,同比增长32.85%;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2022年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456户78131.8万元,其中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共有产权普通自住住房1342户4316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职能未进行调整;因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数量较上年减少1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2年,经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缴存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方面,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调整为10%和20%两种档次。缴存基数为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两种档次。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由自由职业者于每年7月1日至7月12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调整申请。未申请调整的按上年度相应档次执行,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贷款方面,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首套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首套住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90%计算。异地贷款不再设置对户籍的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三门峡市购置房产时,可凭异地缴存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照首套房且首次贷款及二套房或二次贷款可贷额度的60%执行。

2022年,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888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34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67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5元。

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分别为359元、717元、1075元、2150元四个档次,缴存比例10%和20%

三门峡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市本级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相同性质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2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继续执行2020年印发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允许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提取期限为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2022年中心继续加强了与银行的合作,在市本级及各县重点乡镇选取28个地理位置适中、办公环境良好的银行服务网点,设置“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专柜,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二是在全省率先实现贷款业务“不见面”审批。2022年中心继续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于9月22日上线电子档案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贷款业务的“不见面”审批。至此,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49个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是49个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均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安排专人负责,有效解决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的问题

四是网上业务办理率全省领先。中心不断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部业务全程网办,网上办理率和办结率达99.6%以上,分别居全省第一位和第二位。

五是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制定《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容缺受理制度》,并公布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六是继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积极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早晨会、晚班会制度,常态化开展礼仪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做到能力的提升和作风的转变。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在全省率先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并2022年9月通过查询上线审批,可在业务系统中实现征信查询,进一步减少了群众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升公积金信息系统服务能力。依托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平台办理,夯实结算应用系统功能,提升结算效用。积极落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洛阳都市圈、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系统改造。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保持“河南省文明单位”“三门峡市五星级党支部标兵”荣誉称号、获得“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职工获三门峡市行政执法(审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名职工获“三门峡市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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