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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6:24 查阅次数:6221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三门峡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待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在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解除后可在一年内办理补缴,企业或单位所属职工及个人均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各业务大厅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要求,积极引导群众优先选择线上渠道“不见面”方式,通过网上平台在线办理业务,提倡网上办、邮寄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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