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规范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7〕74号)等相关规定,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完善缴存单位、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清理长期封存账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数调整
(一)基数调整范围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且完成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基数调整时间
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至2020年7月31日结束。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基数。
(三)基数调整方式
1.已办理CA证书的单位登录单位网厅进行变更。
2.未办理CA证书的单位:
(1)由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核准预留邮箱;(2)由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工作人员将变更基数相关文件及表格发至已核准的邮箱;(3)各单位按规定认真填写上述表格并发至所在地市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两份。
3.自由职业者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
(四)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
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9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为见角分进元。
(五)缴存比例
三门峡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市本级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本级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中选择;各县(市、区)相同性质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中自行选择。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缴存额上限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三门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三门峡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132元,确定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6533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98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6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三门峡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旧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人社劳资〔2018〕9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1900元,确定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均不低于9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可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gjj.smx.gov.cn)查询。
(七)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4409元,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882元。
二、完善数据质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7〕74号)及近期建设部“进一步提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数据质量”的要求,推进我市政务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便于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通过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梳理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员基础信息,按要求完成基础数据完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基础数据完善工作的单位或缴存职工,中心将暂停办理其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二)完善方式: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完善:由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自行完善或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本单位基本信息表,完善信息后签字确认。
2.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完善:缴存职工微信搜索“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关注后若注册成功,证明信息已经完善,若无法注册则说明信息需要完善。个人信息完善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单位网厅进行修改完善或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信息修改表》,并代本单位职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修改完善相关人员基础信息;
(2)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修改完善本人基础信息。
(三)其他:
完善后若符合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无冻结、重户、欠缴、公积金贷款、担保等情形存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即可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方式:由职工本人微信搜索“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注册后登陆点击“离职提取”办理提取手续。
三、清理长期封存账户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规定,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按照国家审计署整改工作要求,现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大量无人认领的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清理。
1.请各缴存单位对本单位长期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9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各缴存单位要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对可能存在长期封存户的个人,即曾在我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包括已改制、破产、合并、撤销的单位)工作过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请尽快到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如存在长期封存账户,则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
3.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自2020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未及时办理提取销户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依法进行处理。
四、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及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一)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
1.登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查询;
2.登陆支付宝-首页-更多-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
3.登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自助服务查询;
4.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wt.smxgjj.com/netface)查询;
5.拨打客服热线:12329;
6.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查询。
(二)各经办网点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市区营业厅:崤山路中段30号 电话:2775650 邮箱:smxgjj@126.com
商务区营业厅:湖滨大厦A座三层 电话:2775850 邮箱:smxgjjswq@126.com
义马市管理部:珠江路人行东侧 电话:5828287 邮箱:smxgjjym@126.com
渑池县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电话:4815690 邮箱:mcgjjglb@126.com
陕州区管理部:高阳路中段金涛花园一楼 电话:3837977 邮箱:smxsxgjj@126.com
灵宝市管理部:长安路建行二楼 电话:8852197 smxlbgjj@126.com
卢氏县管理部: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7871301 邮箱:lsgjjglb@163.com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