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出行受限而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办理汇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二、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其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在缓缴到期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足额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取及贷款申请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长时限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疫情解除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申请正常时限要求。
五、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单位出具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或医院出院证明、隔离证明,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六、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职工尽量避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提倡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三门峡市站点(http://smx.hnzwfw.gov.cn)进行网上办理,或直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进行办理。
七、如有紧急、特殊业务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需提前进行实名预约,并按约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职工办理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服从防疫管控。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进入办事地点。
八、业务咨询、现场办理预约的,请在工作时间拨打预约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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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