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方式变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8年7月2日起,改变原有的先到中心网点打印支取凭证,再到委托银行支取现金的支付方式。改为缴存职工持申请提取相关材料及本人名下银行卡(须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阳银行、广发银行所发借记卡),到中心网点办理,通过审批后,资金会通过全国结算平台打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内。同时,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注:业务办理初期,可能会有部分银行因账户或网络问题无法受理,敬请留意中心网点公告。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