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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4 20:45 查阅次数:106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

根据国家有关审批服务便民化及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为给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中心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我中心计划自2018年7月10日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2018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委托银行核算模式改为中心自主核算模式。由银行发起扣款改为由我中心发起扣款。(预计7月1日会对6月应还贷款进行批扣,之后每月按时正常扣款)

二、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缴交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不包括义煤集团)范围之内。

三、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本息。

四、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在办理贷款的同时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网点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申请签订协议。

五、借款人携带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到上述中心网点办理(借款人的配偶一同办理,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同时到场),经中心审核后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或者申请人通过中心网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

六、每月扣划顺序:每月按照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后仍不足部分从借款人还款银行卡中补齐。  

七、贷款偿还顺序: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金,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由于缴存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同,存在按月份按季度按半年缴交等情况,申请还贷的职工需要关注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能够足额抵扣。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