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文章详情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21 02:55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拔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拔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三政办[2010]71号)及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三编[2010]67号)规定,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2)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职责;(3)承担住房公积金核算职责,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6)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和人员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信贷科、信息中心和计划财务和稽核科。下设义马、渑池、陕县、灵宝、卢氏5个管理部,分别办理相应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业务。各管理部财务由中心统一核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编制37人,其中:事业编制37人;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2人。中心聘用人员32人。
  本单位此次预算公开只有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所公布的预算为单位全部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总计670.28万元,支出总计670.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5.38万元,增长41.14%。主要原因:2017年度工资额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改革。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合计67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合计67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28万元,占46.89 %;项目支出356万元,占53.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70.28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5.38万元,增长41.14%,主要原因2017年度工资额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改革。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70.2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1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6 年相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16年持平。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70.2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