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三门峡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建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长期睡眠账户清理办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建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1个商务区营业部,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66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35人。义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20家,净减少单位92家;新开户职工0.95万人,净减少职工1.04万人;实缴单位2759家,实缴职工18.07万人,缴存额27.61亿元,分别同比下降3.29%、3.27%、1%。2024年末,缴存总额284.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6%;缴存余额109.51亿元,同比增长7.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6.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19亿元,同比下降2.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13%,比上年减少0.8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高层次人才及依法生育、抚育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6笔4.9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42%、37.4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9笔4.83亿元,义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笔0.14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3亿元。其中,市中心8.51亿元,义煤分中心0.3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4万笔113.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51%、4.57%,贷款余额60.1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95%,比上年末减少7.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75笔576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84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207.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2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8亿元,1年以上定期40.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95%,比上年末减少7.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0731.86万元,同比增长6.18%。其中,市中心25572.32万元,义煤分中心5159.54万元;存款利息10680.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529.4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22.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7204.1万元,同比增长11.71%。其中,市中心14097.87万元,义煤分中心3106.2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427.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50.3万元,其他26.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3527.76万元,同比下降0.1%。其中,市中心11474.45万元,义煤分中心2053.31万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8.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86.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09.7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8.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64.4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055.78万元,义煤分中心上缴2208.7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41.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279.9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0100.4万元,义煤分中心提取23179.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080.83万元,同比下降21.65%。其中,人员经费644.34万元,公用经费57.13万元,专项经费379.3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6.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9.84万元、19.43万元、357.5万元;义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4.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5万元、37.7万元、21.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7.71万元,逾期率0.28‰,其中,市中心0.29‰,义煤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41.1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51%,国有企业占44.46%,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1.7%,其他占0.28%;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3%,国有企业占30.49%,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3.81%,其他占1.19%;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5%,租赁住房占5.4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8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93%,比上年末减少1.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25.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0-144(含)平方米占82.65%,144平方米以上占14.65%。购买新房占78.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39%,30岁-40岁(含)占51.99%,40岁-50岁(含)占17%,50岁以上占5.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5%;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72%,比上年减少11.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较上年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20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85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2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5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分别为364元、726元、1088元、2174元四个档次,缴存比例为10%和20%两个档次。
全市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024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下发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三公字〔2024〕10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三公字〔2024〕16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于调整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三公字〔2024〕24号)等文件,对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取方面,一是扩大了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的父母、子女也可参与提取公积金;二是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频次由原来的3年内可提取1次提高至3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三是将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每年可提取4800元提高至每年可提取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每年可提取9600元提高至每年可提取18000元,租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每年可提取1次提高至每月可提取1次;四是允许缴存人在三门峡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时提取其本人、配偶及父母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五是简化死亡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六是将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及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频次由原来的每年可提取1次增加到每月可提取1次。贷款方面,一是放宽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条件限制,将原来需要2年以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延长至10年以内;二是将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三是将异地贷款可贷额度按照首套房且首次贷款及二套房或二次贷款可贷额度的60%调整为可贷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可贷额度计算方法相同;四是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由原来的15倍提高为20倍)×缴存系数,缴存系数不变;五是将高层次人才及依法生育、抚育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
2024年贷款利率为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85%;二套房或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2.7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325%。
在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面,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2020年印发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允许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提取期限为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打造“红心在岗”服务品牌。2024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践行“五优服务”承诺,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打造“红心在岗”服务品牌,组建“枫桥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联企、入企、助企、惠企”活动和送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进家门“四进”活动,以志愿服务的形式,把政策送上门、把服务送进门,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如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等;针对不同地区政策和业务需求,开展公积金异地互认等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公积金使用需求。
二是加强数据共享,推动“一件事一次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件事一次办”相关要求,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联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已实现企业开办、个人开户、死亡、退休、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三是注重能力提升,开展服务和业务培训。以“文明服务我出彩 群众满意在窗口”活动为抓手,连续6年组织开展礼仪培训、业务练兵等活动,提升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展示公积金人积极向上的新风貌,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优的干部职工队伍。
四是拓展“家门口的公积金”,实现业务“就近办”。与建行、工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设置“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专柜,打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成功构建中心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2024年新增5个偏远乡镇“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专柜。目前“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专柜已达45个。
五是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异地业务“跨省通办”。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更多业务实现网上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在住建部要求的13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线上办理流程,全部49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六是制定规范化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制定《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展一站式服务和容缺受理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完善线上线下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作为全国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试点城市,积极搭建数据治理平台,开展数据治理工作,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减少问题数据,提升数据质量,顺利通过住建部指导组验收。二是完成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掌上办开发,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出相关功能模块,方便缴存职工在线自主办理贷款申请、录机、资料上传及在线面签,提升贷款业务办理的便利性。三是升级业务系统,开发客户精准画像功能,开发掌上决策分析模块,提升中心服务能力,提高决策效率。四是积极做好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和密码测评工作,确保系统和网络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三门峡市被确定为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城市;中心市区营业部获得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中心继续保持“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