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通告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23年11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自2024年3月起,将逐步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职工在我中心办理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还款期数、还款频率、月还款情况(逾期、正常还款、逾期归还)等)将会纳入征信报告,公积金贷款相关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温馨提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或准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务必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确保在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形成不良征信记录。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记录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希望每一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誉,认真履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