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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7:51 查阅次数:0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普惠性和保障性,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经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贷款方面
1.原政策:暂停商转公业务,是指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暂停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
调整为:恢复商转公业务。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2年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所购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2.原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期  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签订日期不超过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自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不超过2年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方面

租房提取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即疫情期间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原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为4800元提高至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为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由原每年提取一次、金额9600元提高至每年提取一次、金额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