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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相关解释的公告
关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相关解释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作,维护广大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解释公告如下:
一、办理提取业务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办理销户提取的,其个人账户状态须为“封存”且足额缴存;申请人办理部分提取的,其个人账户状态须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其中租房提取的,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二、不具备提取条件的情形
依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的;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冻结的;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限制使用、限制提取的。
三、适用范围
本公告所列限制条款适用于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涵盖购房、还贷、租房、物业费、离职、退休等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类型。凡符合上述不具备提取条件情形的,无论缴存人是否满足常规提取条件,均不予受理任何形式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四、解除限制办理要求
存在上述不具备提取条件情形的缴存人,待对应限制条件消除、相关责任履行完毕后,可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存在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存在担保行为的,需解除担保责任、完成担保注销手续;账户被冻结或限制的,需凭相关司法、行政解除文书,办理解冻、解除限制手续。手续办结且系统核验通过后,缴存人方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来严格执行上述管理规定,依托业务系统自动核验缴存人账户贷款、担保、冻结、限制状态,规范审核各类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人知悉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公积金使用事宜。如有相关业务疑问,可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官方咨询渠道咨询办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