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如下:
一、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市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在做好疫情护控条件下,可全面恢复经营。影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50%的人员容纳率恢复经营。
二、强化疫情防控。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我市工信、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验码、扫码、测温、控制人流量、防止扎堆、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明确防控责任。各类经营主体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从严从实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如因防控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门峡市推进复工复产暨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