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假期延长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春节假期期间调休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办发电〔2020〕1号)内部明电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