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收支决算及2021年度收支预算》《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1个商务区营业部,5个县(市、区)管理部和1个义煤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68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35人。义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21家,净增单位104家;新开户职工1.2万人,净增职工0.4万人;实缴单位2720家,实缴职工19.16万人,缴存额23.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4%、 26.89%、15.12%。2021年末,缴存总额201.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缴存余额83.74亿元,同比增长10.5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 2021年,5.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7亿元,同比下降4.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77%,比上年减少13.8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 117.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44笔11.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31%、4.3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17笔11.47亿元,义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笔0.09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8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5.45 亿元,义煤分中心回收0.3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万笔92.1亿元,贷款余额62.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11%、14.35%、10.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84%,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59笔11364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158.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32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54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亿元,1年以上定期13.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4.84%,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6185.12万元,同比增长10.36%。其中,市中心21663.43万元,义煤分中心4521.69万元;存款利息6708.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469.93万元,其他6.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3271.65万元,同比增长26.62%。其中,市中心10840.96万元,义煤分中心2430.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53.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0.62万元,其他7.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2913.47万元,同比下降2.5%。其中,市中心10822.47万元,义煤分中心2091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2.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66.5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15.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0.3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588.1万元,义煤分中心上缴1402.2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16.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117.1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8641.58万元,义煤分中心提取17475.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93.7万元,同比增长1.79 %。其中,人员经费638.54万元,公用经费58.96万元,专项经费696.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7.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8.2万元、28.22万元、690.73万元;义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6.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0.34万元、30.74万元、5.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6.54万元,逾期率0.71‰,其中,市中心0.74‰,义煤分中心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16.7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1%,国有企业占50.07%,城镇集体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1%,灵活就业人员占1.26%,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5%,国有企业占25.4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65%,灵活就业人员占10.47%,其他占5.02%;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6%,租赁住房占11.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72%,其他占5.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6%,高收入占2.3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5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14%,比上年末减少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844.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6%,90-144(含)平方米占75.79%,144平方米以上占19.05%。购买新房占92.16%,购买二手房占7.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08%,30岁-40岁(含)占44.02%,40岁-50岁(含)占26.35%,50岁以上占13.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1%;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5%,比上年减少40.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职能未进行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取方面增加了同一套住房3年之内只可提取一次和所购房屋地址需在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的限制;贷款方面购买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购买二套房或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90%计算,购房有效期由原来的不超过两年缩短到不超过一年,异地贷款可贷额度按照首套房且首次贷款及二套房或二次贷款可贷额度的60%执行,暂停商转公业务,降低贷款额度中的倍数及缴存系数。
2021年,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69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76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3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5元。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4528元,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906元。
三门峡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市本级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相同性质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继续执行2020年印发的《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允许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提取期限为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32项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有效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度,增强了群众获得感。二是与银行合作,将公积金服务拓展到市区中原银行9个服务网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打造“家门口的公积金”。三是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不见面审批”线上业务办理模式,公积金全部49个服务事项中,不见面审批事项已达44个,占全部服务事项的90%,大大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保持在98%以上,稳居全省前三。四是积极推进7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在陕西、山西、甘肃、河南四省关中平原城市群(含西安、运城、三门峡等14个城市)“跨省通办”。五是积极推广使用由住建部推出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方便缴存职工查询本人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信息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六是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楼盘、进家门的“四进”活动及联企入企助企惠企专项活动,主动服务缴存职工及企业,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与农行合作建设的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大厅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网点,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44个服务事项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做到“跨省通办”。三是加入洛阳都市圈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平台,实现异地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账户信息查询、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异地离职提取、异地退休提取)等业务区域内通办。四是全国前列、全省首家获批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为进一步简化群众贷款所需资料奠定了基础。五是将推广应用开发商网厅,将商品房录机工作全部前置到开发企业,减少了群众办理贷款手续的跑动次数,提高了服务效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检及“五星级党支部标兵”验收。王海鸥同志获得2021年度“三门峡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王洋同志被表彰为“三门峡市优秀志愿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沙河乡果角村工作队被卢氏县委县政府评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先进集体,派驻沙河乡果角村工作队队长彭战威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