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门峡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收支决算及2020年度收支预算》《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账户开户情况》《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正县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设7个科室,1个市区营业部,1个商务区营业部,5个县(市、区)管理部和1个义煤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32人。义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25家,新开户职工0.91万人;实缴职工15.1万人,同比下降14.74%;实缴单位2597家,缴存额2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8%、1.7%。2020年末,缴存总额178.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5%;缴存余额75.74亿元,同比增长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5.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16亿元,同比增长31.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61%,比上年增加17.8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02.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55笔12.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33 %、34.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26笔12亿元,义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笔0.08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7亿元。其中,市中心5.04亿元,义煤分中心0.3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5万笔80.54亿元,贷款余额5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9%、17.65%、13.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13%,比上年末增加5.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00笔6829.1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79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491.0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5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13%,比上年末增加5.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3726.08万元,同比增长24.42%。其中,市中心19492.29万元,义煤分中心4233.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481.6万元,同比增长53.29%。其中,市中心7992.62万元,义煤分中心2488.9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221.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4.86万元,其他5.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244.48万元,同比增长8.28%。其中,市中心11499.67万元,义煤分中心1744.81万元;增值收益率1.8%,较上年无变化。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5.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92.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56.3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11.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424.9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148.39万元,义煤分中心上缴市财政局14276.5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14.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316.5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9637.72万元,义煤分中心提取15678.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69.22万元,同比增长15.2%。其中,人员经费592.85万元,公用经费60.21万元,专项经费716.1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2.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7.48万元、22.46万元、712.39万元;义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6.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37万元、37.75万元、3.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8.08万元,逾期率1.09‰,其中,市中心1.53‰,义煤分中心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14.0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35%,国有企业占39.73%,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灵活就业人员占0.85%,其他占0.77%;中、低收入占98.35 %,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9%,国有企业占31.27%,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5%,灵活就业人员占10.2%,其他占4.75%;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91%,租赁住房占3.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46%,其他占6.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8.14%,比上年末增加23.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544.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5%,90-144(含)平方米占70.01%,144平方米以上占26.84%。购买新房占91.87%,购买二手房占8.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13%,30岁-40岁(含)占42.95%,40岁-50岁(含)占27.91%,50岁以上占14.01%;首次申请贷款占82.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92%;中、低收入占98.09%,高收入占1.9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11%,比上年增加54.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并与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实施意见》,与住建、财政及人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的通知》三个文件,允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合理延后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计算期限,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增加50%,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尽可能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政策实施期间,全市55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达3251.68万元;2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33栋楼盘符合降低门槛后的准入条件,受益购房人达1489户。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职能未进行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2月28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新的《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暂行办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020年,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653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68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8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5元。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4409元,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882元。
三门峡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市本级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相同性质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020年,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允许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提取期限为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在2020年底前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7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优秀等级在全省率先通过国家验收,可以为缴存职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渠道。三是截至2020年底已为全市正常缴存的单位办理CA数字证书2550个,几乎覆盖了峡市范围内所有正常缴存的单位,将网上办结率提升至93%以上,位居全省第五位。四是积极推动一网通办、一证通办。46个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23项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办。五是加入“洛阳都市圈”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项目,与洛阳、平顶山、济源三市的公积金中心合作发展,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缴存证明和贷款资格互认。六是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楼盘、进家门的“四进”活动,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提高社会满意度。七是开展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等特色服务活动,将群众的办事需求放在第一位。八是深入开展联企入企助企惠企活动,深入170余家企业宣传政策,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全力保障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健康发展。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已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人社等7个部门12个接口的对接,仅剩一个与人行的征信系统接口对接正在推进中。二是业务系统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取得三级等级保护证书。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文明单位复检工作顺利通过,并被市文明办评为2020年度“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马彦茹同志获得2020年度“三门峡市文明优质服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