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条件:
1. 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凭2年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借款申请人及其共有人(或担保人)没有未结清的贷款债务及担保;
3. 借款申请人及其共有人(或担保人)没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 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本市或异地住房须符合在本市办理抵押的所有相关条件;
5.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50%,其偿还能力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标准来核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不再计入家庭月收入中;
6.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具体贷款数额要依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余额、购房价格、可贷款年限等因素确定。
三、贷款年限:
借款期限为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限后顺延五年,且最长不超过30年。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 个人要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 (复印件2份)
2、婚姻状况证明 (复印件2份)
已婚:结婚证
未婚:单身承诺书(办理贷款时填写,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离异:离婚证或判决书以及单身承诺书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以及单身承诺书
3、夫妻双方户口簿 (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有效期3个月)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原件1份)
6、借款人还贷账号(借款人在受托银行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复印件1份
7、已付房款收据 (复印件2份)
★ 期房类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述个人要件
2、预告登记证明
3、两年之内签订的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合同信息备案摘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二手房抵押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述个人要件
2、二年之内签订的存量房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 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2份)
★ 他房抵押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述个人要件
2、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原件2份(由三门峡市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2份)
★ 保证人担保类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述个人要件
2、保证人身份证 (复印件2份)
3、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原件1份)
4、保证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各受托银行可出具)
注:保证人需至少两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 异地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述个人要件
2、两年之内签订的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并提供三门峡市区的房产做抵押,需提供抵押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原件2份 (注:所抵押的房产房龄不得超过30年)
★ 开发商提供的资信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
4、开发商收款账号(加盖财务章)原件2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受委托人身份证
★ 开发商提供的项目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项目现场实景照片
★ 办理程序
1、个人资料提供齐全后,填写贷款申请表
2、房产抵押评估和验档
3、初审、复审、审核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预)抵押登记或公证手续
5、中心收到抵押证明材料或公证书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