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12:15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峡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三门峡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人社劳资[2015]6号)确定的我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1454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37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50元。
二、我市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均不低于8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