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问答库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 12329服务热线热点问题解答 第九期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
12329服务热线热点问题解答 第九期
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能取几次?每次能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缴存人及其配偶每年每套房产可以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用,每户家庭每年最多可以提取两套房产物业费用,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缴纳的物业费用总额。
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答: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物业费缴费发票(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一年内有效);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配偶参与提取的,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
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费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物业费缴费发票须为物业管理企业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记载的房屋地址、项目名称(须明确为“物业费”)等信息,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直系亲属可以参与提取吗?
答:不可以。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仅限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
问:缴存人家庭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答:不能。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人及其配偶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