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在峡工作的外籍人员缴存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中心各经办网点、相关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为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三门峡市工作外籍人员的住房保障作用,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一致。开户时,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未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已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证件号码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号、护照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任意一个号码,姓名由单位登记外籍人员姓名标准音译汉字。
二、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购买、租赁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国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及贷款偿还等按照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