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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12:19 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门峡市统计委员会

三门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三门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的通知

1995年6月8日   三统委字[1995]第42号



各县(市)区统计委、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市各单位: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各按6%交纳。”工资总额的计算以统计部门数字为准。为了统一口径,正确计算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工资总额,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将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一、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和范围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等。

2、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训练奖,教练员的输送成绩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和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作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5)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书报费、工种粮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等。

(6)补贴:包括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的各项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菜等价格补贴)、粮差补贴、煤补贴、房贴、水电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和洗理费等。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其他工资: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总额构成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其工资总额构成统计仍分为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列入机关工改范围单位的计时工资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工资。

列入事业单位工改范围单位的计时工资包括: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基础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等级工资;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职员职务工资;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等级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的等级工资。

2、奖金:包括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

3、津贴和补贴: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龄工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津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成绩津贴、突出贡献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责任目标津贴;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作业津贴。

此外还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其他新建的各种津贴以及国务院文件明确保留的现行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津贴,如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为特殊行业设立的津贴等。

三、工资总额不包括的内容和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纪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补贴。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